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国务院第 682 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东莞市虎门港内河港区石龙作业区东莞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石龙港码头工程(改造工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及概要
1、建设单位:东莞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
2、项目地址:东莞市石龙镇石龙港东江北干流右岸,地理坐标为23°07′06″N,113°50′51″E,属东莞市虎门港内河港区石龙作业区
3、建设内容:在石龙港码头现有岸线基础上改造岸线500m,建设1000DWT级多用途泊位8个,并配置装卸设备和建设堆场等配套设施。码头前沿线与现有工程码头前沿线一致,桩基梁板结构,装卸、转运及堆存的货物为化肥(袋装)、粮食(袋装)等件杂货及集装箱。同时建设4个件杂货堆场,3个集装箱堆场,1个件杂货仓库。工程后石龙港码头可实现件杂货吞吐量265万t/年,集装箱吞吐量15万TEU/年。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仅对项目一阶段工程(编号为:7#、8#、9#号,3个1000吨泊位及其配套设施)进行验收。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东莞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
2、地址:东莞市石龙镇水铁码头
3、联系人:刘会有
4、电话:15916181966
5、邮箱:liuhuiyou@sinotrans.com
三、验收顾问单位
1、顾问单位:广东环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01号大舜商务中心 E203房
3、联系人:林工
4、电话:13760651753
5、邮箱:350123314@qq.com
四、验收监测主要工作内容
(1)废气排放监测;(2)废水排放监测;(3)噪声排放监测;(4)固体废弃物处置情况检查;(5)公众意见调查;(6)风险事故防范与应急措施检查;(7)环境管理检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10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验收顾问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或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或建议。